(1).犹指定。《旧五代史·唐书·明宗纪八》:“近闻百执事等,或亲居内职,或贵列廷臣……经由列镇,干挠诸侯,指射职员,安排亲昵,或潜示意旨,或显发书题。”《续资治通鉴·宋孝宗淳熙元年》:“既闻被水贫乏者六百餘家,於左藏南库每家支钱五贯,仍许於沿 江 地指射盖屋。”
(2). 宋 制,某些在选官员可以自行选定任官地点,称为“指射”。 宋 苏轼 《上神宗皇帝书》:“如近日三司献言,使天下郡选一人催驱三司文字,许之先次指射,以酬其劳。”《宋史·选举志五》:“ 川峡 、 闽 、 广 ,阻远险恶,中州之人,多不愿仕其地……始立八路定差之制,许中州及土著在选者随意就差,名曰‘指射’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