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.最适当的刑罚。《淮南子·氾论训》:“至赏不费,至刑不滥。” 高诱 注:“赏当赏,不虚费;刑当刑,不伤善。”
(2).极力使用刑法。《孔子家语·刑政》:“ 仲弓 问於 孔子 曰:‘ 雍 闻至刑无所用政,至政无所用刑。至刑无所用政, 桀 紂 之世是也;至政无所用刑, 成 康 之世是也。信乎?’ 孔子 曰:‘圣人之治化也,必刑政相参焉。’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