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时大夫、士庶共同设置的供奉社神之所。《礼记·祭法》:“大夫以下成羣立社曰置社。” 郑玄 注:“大夫不得特立社,与民族居,百家以上,则共立一社,今时里社是也。” 孔颖达 疏:“大夫以下,谓包士庶,成羣聚而居,其羣众满百家以上得立社。为众特置,故曰置社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