君主批准臣属的奏章。《水浒传》第二回:“ 仁宗 准奏,赏赐 洪信 ,復还旧职。”《儿女英雄传》第四十回:“奏上时,朝廷准奏有旨,不但地方上的风俗责成他整顿,便那省的文武大小官员,但有不守官箴,不惜民瘼的,一并准他一体奏参。”
古代稱皇帝答應官員的建議或要求為「准奏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