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著作者按照法律规定对自己的著作所享有的权利,如发表、修改以及取得稿酬等。
一種保障著作人精神創作的無體財產權。據我國現行著作權法規定,著作權於著作人完成著作時即產生,非待註冊登記而取得。其分為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。著作人格權專屬於著作人本身,不得讓與或繼承,著作人死亡後,此權益之保護仍視同生存或存續。著作財產權得全部或部分讓與他人或與他人共有,一般存續於著作人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五十年;如著作於著作人死亡後四十年至五十年間首次公開發表,則自公開發表起存續十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