惩治首恶。 汉 王符 《潜夫论·断讼》:“《春秋》之义,责知诛率。” 汪继培 笺引 王绍兰 曰:“ 昭 二十六年:‘ 尹氏 、 召伯 、 毛伯 以 王子朝 奔 楚 。’ 何休 注云:‘立 王子朝 ,独举 尹氏 ,出奔并举 召伯 、 毛伯 者,明本在 尹氏 ,当先诛渠率,后治其党。’是诛率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