亦作“ 查拏 ”。搜查捕拿。 清 黄六鸿 《福惠全书·刑名·部文行提》:“凡旗下人,称逃人在某处首告者,移咨该抚行查,或径行地方官查拿。” 清 林则徐 《密拿汉奸札稿》:“现在新令极严,查拏不容不力。”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》第八一回:“上臺便通行了公事,到各府、厅、州、县,一律严密查拿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