元 明 以来职役名称。 明 清 赋役制度,以一百十户为一里,里分十甲,总甲承应官府分配给一里的捐税和劳役等。 元 秦简夫 《东堂老》第一折:“诈官的该徒,我根前歪充,叫总甲来绑了这弟子孩儿。” 明 沉榜 《宛署杂记·街道》:“城内各坊,随居民多少,分为若干舖,每舖立舖头火夫若干人,而统之以总甲。”《警世通言·白娘子永镇雷峰塔》:“忽一日立在门前,只见地方总甲吩咐排门人等,俱要香花灯烛,迎接朝廷恩赦。”《天雨花》第六回:“两岸挤了人无数,地方总甲尽来临。”
宋朝以來負責地方鄉保事務的人員。元、明相承,清制鄉鎮每百家設一總甲,職司略同地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