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种赌具。用牙或骨、竹为筹,最大者为状元,为六十四注;其次为榜眼、探花,各三十二注;最小为秀才,只一注;用六骰卜彩,视所掷筹的得失,局毕计筹,以所得多少分胜负。参阅 清 金学诗 《牧猪闲话》。
一種賭具。用象牙、竹子或獸骨為籌,以六個骰子卜彩,最大者為狀元,得三十六注,故稱為「狀元籌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