往来四度过萍乡,斗实谁能辨有亡。
尔欲常常如对我,莫增酒课罔征商。
酒税。 宋 苏辙 《论蜀茶五害状》:“所得茶税、杂税钱及酒课增羡,又可得数十万贯。”《宋史·食货志下七》:“ 天禧 四年,转运副使 方仲荀 言:‘本道酒课旧额十四万贯,遗利尚多。’”
(1).征收商业税。《孟子·公孙丑下》:“古之为市也,以其所有易其所无者,有司者治之耳。有贱丈夫焉,必求龙断而登之,以左右望,而罔市利。人皆以为贱,故从而征之。征商自此贱丈夫始矣。” 朱熹 集注:“后世缘此遂征商人也。”《续资治通鉴·宋孝宗隆兴元年》:“陛xia{1*1}注意将臣,然武举唱第名在一二者,固蒙褒擢,余皆任以榷酤、征商之事。”
(2).往来贩卖。 宋 苏辙 《亡兄子瞻端明墓志铭》:“旧主东南漕法,听操舟者私载物货征商,不得留难,故操舟者富厚。”
周必大名句,使臣俞允迪赴萍实税官写平园老叟真求赞名句。注释由系统生成,仅供参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