修行好,应化学斋科。
旦望焚香参礼圣,书闲夜静众吟哦。
智慧性明多。
无为理,万法弗能过。
外行内功真了了,炼成铅汞出娑婆。
得道免阎
(1).担任狱官。《管子·小匡》:“ 弦子旗 为理。” 尹知章 注:“理,狱官。”《韩诗外传》卷二:“ 楚昭王 有士曰 石奢 ,其为人也,公正而好直。王使为理。”
(2).指当地方官吏。 元 郑光祖 《三战吕布》第一折:“今在此 河 北为理,保一方寧静无虞。”
(3).犹治理。 唐 郑处诲 《明皇杂录》卷上:“ 开元 中,上急於为理,尤注意於宰辅。”
佛教语。梵语dharma,意译“法”,指事物及其现象,也指理性、佛法等。“万法”指一切事物。 南朝 宋 朱昭之 《难顾道士<夷夏论>》:“《金刚般若》,文不踰千,四句所弘,道周万法。” 宋 苏轼 《东林第一代广慧禅师真赞》:“而况於出三界,了万法,不生不老,不病不死,应物而无情者乎。” 明 汪廷讷 《狮吼记·摄对》:“有则万法俱来,无时一丝不挂,贫僧 佛印 是也。”
刘处玄名句,望蓬莱 以上道藏仙乐集卷四名句。注释由系统生成,仅供参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