霜晴九月交,送子越东门。
同舟此水上,再对波清浑。
聚散三十载,惟此一意存。
邦国有大庆,去承旷荡恩。
我老百不湛,视子犹弟昆。
新寒黄{1~1}菊枝,落照黄叶村。
惨怆欲别语,零落未归魂。
临分吐情实,衰境意弥敦。
犹临别。分,分手。 唐 韩愈 《示爽》诗:“临分不汝誑,有路即归田。” 宋 陆游 《送仲高兄宫学秩满赴行在》诗:“临分出苦语,不敢计从违。” 清 钱谦益 《闽中徐存永陈开仲乱后过访各有诗见赠次韵奉答》之二:“最是临分多苦语,相期把卷白云边。”
(1).真心。《管子·形势解》:“与人交,多诈伪无情实,偷取一切,谓之乌集之交。”《史记·平津侯主父列传》:“ 齐 人多诈而无情实,始与臣等建此议,今皆倍之。” 金 王若虚 《君事实辨》:“ 宋 主征 李煜 ……初出师,抚 曹彬 背曰:‘会取,会取。彼本无罪,只是自家著他不得。’此则情实之语也。”
(2).实情;真相。《韩非子·外储说左下》:“主不审其情实,坐而患之,马犹不肥也。”《史记·吕不韦列传》:“於是 秦王 下吏治,具得情实,事连相国 吕不韦 。”《宣和遗事》前集:“其人略无一语,亦无痛楚之色,终不肯吐露情实。” 梁启超 《bao{1|1}动与外国干涉》:“此种情实,本甚显浅,今以彼言之嘵嘵也,故一是正之。”
(3). 清 代死刑判决的一种。谓认定罪行属实,将付诸执行。与缓决对言。《清史稿·刑法志三》:“ 康熙 二十二年, 圣祖 御 懋勤殿 ,召大学士、学士等入,酌定在京秋审情实重犯。 圣祖 取罪案逐一亲閲,再三详审。其断无可恕者,始定情实。因諭曰:‘人命事关重大,故召尔等共相商酌。情有可原,即开生路。’” 清 龚自珍 《升平分类读史雅诗自序》:“本朝死刑别二等:曰情实,曰缓决。又有情实而不予勾者。”
王铚名句,送史纯父归余杭名句。注释由系统生成,仅供参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