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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者互相发,不容偏废之

出自宋代陈淳《隆兴书堂自警三十五首》:

知以达其行,行以精其知。
二者互相发,不容偏废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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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释参考

相发

(1).相感发。 明 胡应麟 《少室山房笔丛·九流绪论上》:“ 太史 於 战国 ,於説取 韩非 ,於文取 屈原 ,皆深嗟极慕。要以二子穷愁鬱抑,触讳杀身,与己意相发,故沾沾焉。”

(2).相发明。 清 俞正燮 《癸巳类稿·媒氏民判解》:“士以二十为极,庶民以三十为极,女子则皆以二十为极,执妇人之礼与奔者不禁之令相发也。”

不容

不容 (bùróng) 不许;不让 do not allow 不容置疑(不容许有什么怀疑) 不容许存在;不接纳(为世所不客) not allow exist

偏废

偏废 (piānfèi) 因过于重视几件事情中的某一件而忽视、荒废其它 do one thing and neglect another;emphasize one thing at the expense of another 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都不可偏废

陈淳名句,隆兴书堂自警三十五首名句。注释由系统生成,仅供参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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