摘自《三国演义·第九十六回》
解释:治理国家的人,必须以尊崇法律为重。
原文摘要:
明表章。后主拆视之。表曰:“臣本庸才,叨窃非据,亲秉旄钺,以励三军。不能训章明法,临事而惧,至有街亭违命之阙,箕谷不戒之失。咎皆在臣,授任无方。臣明不知人,恤事多暗。《春秋》责帅,臣职是当。请自贬三等,以督厥咎。臣不胜惭愧,俯伏待命!”后主览毕曰:“胜负兵家常事,丞相何出此言?”侍中费祎奏曰:“臣闻治国者,必以奉法为重。法若不行,何以服人?丞相败绩,自行贬降,正其宜也。”后主从之,乃诏贬孔明为右将军,行丞相事,照旧总督军马,就命费祎赍诏到汉中。孔明受诏贬降讫,祎恐孔明羞赧,乃贺曰:“蜀中之民,知丞相初拔四县,深以为喜。”孔明变色曰:“是何言也!得而复失,与不得同。公以此贺我,实足使我愧赧耳。”祎又曰:“近闻丞相得姜
奉行或遵守法令。《韩非子·有度》:“奉法者强则国强,奉法者弱则国弱。”《史记·循吏列传》:“奉法循理,无所变更,百官自正。” 宋 曾巩 《<范贯之奏议集>序》:“羣臣奉法遵职,海内乂安。” 明 陈子龙 《唐论》:“ 江 楚 之间,晏然奉法,与 秦 未可一二论也。”
罗贯中名句,三国演义·第九十六回名句。注释由系统生成,仅供参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