楚俗不事事,巫风事妖神。
事妖结妖社,不问疏与亲。
年年十月暮,珠稻欲垂新。
家家不敛获,赛妖无富贫。
杀牛贳官酒,椎鼓集顽民。
喧阗里闾隘,凶酗日夜频。
岁暮雪霜至,稻珠随陇湮。
吏来官税迫,求质倍称缗。
贫者日消铄,富亦无仓囷。
不谓事神苦,自言诚不真。
岳阳贤刺史,念此为俗屯。
未可一朝去,俾之为等伦。
粗许存习俗,不得呼党人。
但许一日泽,不得月与旬。
吾闻国侨理,三年名乃振。
巫风燎原久,未必怜徙薪。
我来歌此事,非独歌政仁。
此事四邻有,亦欲闻四邻。
同辈;同类。亦谓与之同等或同类。《汉书·甘延寿传》:“少以良家子善骑射为羽林,投石拔距絶於等伦。” 唐 黄滔 《祭南海南平王》:“毕云龙之契会,与龟鹤而等伦。” 清 邹容 《革命军》第二章:“令八旗子弟驻防各省,另为内城以处之,若 江寧 ,若 成都 ,若 西安 ,若 福州 ,若 杭州 ,若 镇江 等处,虽閲年二百有奇,而 满 自 满 , 汉 自 汉 ,不相错杂,盖显然有贱族不得等伦於贵族之心。” 郭沫若 《mao{1-1}主{1|1}席永在》诗之一:“伟哉领袖万民亲,改地换天絶等伦。”
元稹名句,赛神名句。注释由系统生成,仅供参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