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时草草别,渺漫二十年。
从宦各所适,非为道路偏。
今始一相遇,言愧少壮前。
子有万里翮,尚不飞云烟。
而复走陇蜀,欲以条教宣。
将西过危栈,叶暗闻杜鹃。
未知为郡乐,预已抱愁煎。
再来与子辞,当去复留连。
且念前期远,岁月实易迁。
《后汉书·岑彭传》:“人苦不知足,既平 陇 ,復望 蜀 。” 陇 ,指 陇 右; 蜀 ,指 西蜀 。后用“陇蜀”比喻人心不足,所求无厌。 明 无心子 《金雀记·临任》:“真薄倖,原何 陇 蜀 相兼併。” 清 王士禛 《池北偶谈·谈献一·葛端肃公家训》:“理刑之官,非可以兼辅导,若如所请,将来 陇 蜀 之请,又不知其如何。”
法规,教令。《汉书·董仲舒传》:“ 仲舒 所著,皆明经术之意,及上疏条教,凡百二十三篇。”《晋书·殷仲堪传》:“领 晋陵 太守,居郡禁产子不举,久丧不葬,録父母以质亡叛者,所下条教甚有义理。” 唐无可 《书事寄万年厉员外》诗:“条教关天道,歌謡入圣聪。” 清 龚自珍 《乙丙之际箸议第六》:“处则为佔毕絃诵,而出则为条教号令。” 严复 夏曾佑 《国闻报馆附印说部缘起》:“凡其群之部勒条教愈分明者,则其族愈强,而其种之传愈远。”
梅尧臣名句,令狐秘丞守彭州名句。注释由系统生成,仅供参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