久辜才术向吾朝,公罪应该洗雪条。
佐邑旧曾居府寺,转官新合入京僚。
门庭冷落闲中住,僮仆生疏贱价招。
别后交游定相忆,酒灯棋雨几清宵。
才学。《后汉书·班固传》:“ 固 自以二世才术,位不过郎,感 东方朔 、 杨雄 自论,以不遭 苏 、 张 、 范 、 蔡 之时,作《宾戏》以自通焉。” 宋 林逋 《舒城僧舍呈赠李仲宣文学》诗:“莫为无辜惜才术,圣明求治正焦劳。” 明 方孝孺 《送解元振先生还庐陵序》:“今世学古之士,艺能才术如 元振 者,虽不多见,然不可谓果无其人也。”
因公务上的过失所获之罪。《宋史·真宗纪三》:“﹝ 大中祥符 四年﹞二月庚戌,詔贡举人公罪听赎。”《明律·名例·犯罪得累减》:“凡一人犯罪,应减者,若为从减,自首减,故失减,公罪递减之类,并得累减。”《清会典·刑部·刑部尚书》“凡民罹於辟者,罪有公私”原注:“内外文武官员,犯公罪,应笞一十者,罚俸一月。”
林逋名句,寄岑迪名句。注释由系统生成,仅供参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