连朝好语见勤渠,得失从来要一如。
公但忘情分定事,天教更读未看书。
柳藏窈窕金千缕,月在西南玉一梳。
倚熟何妨驻行李,神仙亦复喜楼居。
(1).本分所定;命定。《孟子·尽心下》:“君子所性,虽大行不加焉,虽穷居不损焉,分定故也。” 唐 李商隐 《即日》诗:“单栖应分定,辞疾索谁忧。”《初刻拍案惊奇》卷三二:“红颜薄命,自古如此,岂独妾一人!此皆分定之事,敢生嗟怨。” 明 朱权 《荆钗记·误讣》:“休嗟怨,免攧屑,分定恩情中道絶。”
(2).名分确定,指确立帝位。《三国志·魏志·徐宣传》:“臣闻帝王用人,度世授才,争夺之时,以策略为先,分定之后,以忠义为首。”
上天示意,以为教诲。《晏子春秋·谏上十八》:“日暮,公西面望,睹彗星。召 伯常騫 ,使禳去之。 晏子 曰:‘不可,此天教也。’”
曹勋名句,奉答国器见贻二首名句。注释由系统生成,仅供参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