唆伊争讼真伊贼,劝你休和是你师。
纵使胜来耕已废,得便宜处失便宜。
因争论而诉讼。《韩非子·用人》:“争讼止,技长立,则彊弱不觳力,冰炭不合形,天下莫得相伤,治之至也。” 晋 干宝 《搜神记》卷六:“ 宣帝 之世, 燕 岱 之间,有三男共取一妇,生四子,及至将分妻子而不可均,乃致争讼。” 宋 苏辙 《陈述古舍人谢两府启》:“秋夏丰登,人怀富足之乐;风俗淳厚,庭无争讼之諠。” 凌力 《星星草》第十六章:“向来地方官偏袒汉民,凡争讼斗殴,无论曲直,皆压回民。”
(1).安定和平。《左传·襄公九年》:“若能休和,远人将至。” 汉 蔡邕 《协和婚赋》:“唯休和之盛代,男女得乎年齿。”《文选·王融<三月三日曲水诗序>》:“用能免羣生於汤火,纳百姓於休和。” 张铣 注:“休和,谓祸乱已平,兵戈不用,故致之使休息和平也。”《旧唐书·玄宗纪上》:“致君亲於 尧 舜 ,济黔首於休和。”
(2).犹言平息了事。 宋 司马光 《论皇城司巡察亲事官札子》:“有百姓sha{1-1}人,私用钱物休和。”《元典章·吏部三·投下》:“管人户 朱全祜 駈男 朱得兴 奸诱 班四 駈妇 腊梅 ,在逃促获,受钱私下休和。” 元 尚仲明 《三夺槊》第二折:“不如告休和,伏低弱,留得性命,落得躯殻。”
熊克名句,劝农十首名句。注释由系统生成,仅供参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