藉交唯有不赀恩,汉法归成弃市论。
平日五陵多任侠,可能推刃报王孙。
數量極多,無法計量。
晉書.卷四十七.傅玄傳:「不得其人,一日則損不貲,況積日乎!」非常貴重。
宋.宣和書譜.正書敘論:「東晉聿興,風流文物度越前世,如王羲之作『樂毅論』、『黃庭經』,一出於世,遂為今昔不貲之寶。」汉 代的法律制度。 汉 贾谊 《新书·等齐》:“曰一用 汉 法,事诸侯王乃事皇帝也。”《史记·田叔列传》:“今 梁王 不伏诛,是 汉 法不行也。”《新唐书·张九龄传》:“ 九龄 曰:‘ 汉 法非有功不封, 唐 遵 汉 法, 太宗 之制也。’”
佛教语。谓归西成就。 明 李贽 《又告》:“今 卓吾和尚 为塔屋於兹院之山,以为他年归成之所。”
(1).《礼记·王制》:“刑人於市,与众弃之。”弃,同“ 弃 ”。本指受刑罚的人皆在街头示众,民众共同鄙弃之,后以“弃市”专指死刑。《汉书·景帝纪》:“﹝中元﹞二年春二月……改磔曰弃市,勿復磔。” 颜师古 注:“磔,谓张其尸也。弃市,杀之於市也。” 宋 秦观 《盗贼中》:“今盗贼之法,可谓密矣。强盗得财满匹及伤人者輙弃市。” 章炳麟 《鳷鹊案户鸣》诗:“按条当弃市,衔寃欲愬谁?”
(2).代指应受弃市之刑者。 唐 沉佺期 《赦到不得归题江上石》诗:“弃市沾皇渥,投荒漏紫泥。”
弃之于市。谓处死刑。语出《礼记·王制》:“刑人於市,与众弃之。”《史记·淮南衡山列传》:“ 长 当弃市,臣请论如法。”《汉书·淮南厉王刘长传》作“弃市”。
王安石名句,郭解名句。注释由系统生成,仅供参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