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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人夸野饭,为我煮新芦

出自宋代文同《过友人溪居》:

篱巷接菰蒲,闲扉掩自娱。
水虫行插岸,林鸟过提壶。
白浪摇秋艇,青烟盖晚厨。
主人夸野饭,为我煮新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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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释参考

主人

主人 (zhǔrén) 在社交或商业活动中接待客人或顾客的人 host;hostress;master;mistress 抵主人所。——唐· 柳宗元《童区寄传》 逆旅主人。——明· 宋濂《送东阳马生序》 财物的所有人 owner 无罪于主人。——明· 李渔《闲情偶寄·种植部》 权力的所有人;有其他人为其工作或在他手下工作的人;狗、马等的所有者 master 国家的主人 主人与仆人 打狗也得看主人 接待宾客的人 host 主人下马客在船。——唐· 白居易《琵琶行(并序)》 主人忘归客不发。

野饭

(1).指粗淡的农家饭食。 唐 杜甫 《从驿次草堂复至东屯茅屋》诗之二:“山家蒸栗暖,野饭射麋新。” 宋 梅尧臣 《卫州通判赵中舍》诗:“沙田多种稻,野饭殊脱粟。”

(2).犹野餐。 唐 刘长卿 《送顾长》诗:“晨装林月在,野饭浦沙寒。”

为我

战国 时期 杨朱 主张的“损一毫利天下不与,悉天下奉一身不取”的学说。《孟子·尽心上》:“ 杨子 取为我,拔一毛而利天下,不为也。”

文同名句,过友人溪居名句。注释由系统生成,仅供参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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