鏦金伐鼓催行丹,拦街祖帐云如稠。
祥刑使者入奏事,诏书趣发不可留。
居人争门挽衣住,行人十步九回雇。
公言为汝五年留,便是数旬终一去。
居人向前为公语,情知不是留公处。
一春风雨寒凄凄,牛羊满地鸿酸嘶。
乾坤尔阔无处着,惟有此地恬不知。
桑麻鸡犬桃溪曲,身住主家数椽屋。
卧听前江风雨声,自嗟身是如天福。
公今归去作大官,连云广夏千万间。
我时岂不被公赐,天高卒卒难为攀。
吾侪小人腹,不惮于公祝。
公今揽辔行原显,泽地相临看不足。
明朝归坐京师宅,深院重门壅休戚。
原公莫为一身惜,须念同胞头戢戢。
春风湔泪情转恻,道旁过者声唶唶。
我时困卧五溪东,十日八九阴蒙蒙。
有来道前事,耳目为惺惚。
更将百壶扶醉胆,喜余鼻息陵烟虹。
欲输一言不能措,以公所闻还赠公。
同“ 详刑 ”。谓善用刑罚。《书·吕刑》:“有邦有土,告尔祥刑。” 孔 传:“告汝以善用刑之道。” 唐 元稹 《高允恭授尚书户部郎中判度支案制》:“惟尔 允恭 ,告我祥刑,罔不率协。” 清 李渔 《闲情偶寄·饮馔·肉食》:“我辈食鱼虾之罪,较食他物为稍轻,兹为约法数章,虽难比祥刑,亦稍差於酷吏。”
(1).向皇帝陈述事情。《史记·汲郑列传》:“上尝坐武帐中, 黯 前奏事。” 宋 沉括 《梦溪笔谈·谬误》:“ 黄宗旦 晚年病目,每奏事,先具奏目,成诵於口。”
(2).指向丞相陈述事情。《史记·张丞相列传》:“ 魏丞相 相 者, 济阴 人也。以文吏至丞相。其人好武,皆令诸吏带剑,带剑前奏事。” 宋 孔平仲 《孔氏杂说》:“白事丞相,亦可谓之奏事。《魏相传》‘带剑奏事’是也。”
(3).向皇帝奏陈的事情。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:“宦者輒从輼凉车中可其奏事。”《后汉书·皇后纪上·明德马皇后》:“时诸奏事及公卿较议难平者,帝数以试后。后輒分解趣理,各得其情。”
魏了翁名句,湖北提刑林寺丞赴召以书索诗名句。注释由系统生成,仅供参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