展牲登俎,箫韶在庭。
羞陈五室,意入三灵。
匪物斯享,惟诚则馨。
永作祭主,神其亿宁。
古人明堂内设置的木室、火室、金室、水室、土室。《周礼·考工记·匠人》:“五室三四步,四三尺。” 郑玄 注:“堂上为五室,象五行也。三四步,室方也;四三尺,以益广也。木室於东北,火室於东南,金室於西南,水室於西北,其方皆三步,其广益之以三尺。土室於中央,方四步,其广益之以四尺。此五室居堂,南北六丈,东西七丈。”《旧唐书·礼仪志二》:“太常博士 柳宣 依 郑玄 义,以为明堂之制,当为五室。”《续资治通鉴·宋太宗至道元年》:“﹝八月﹞庚午,皇太子具卤簿謁太庙五室。”参见“ 明堂 ”。
(1).指日、月、星。《汉书·扬雄传上》:“方将上猎三灵之流,下决醴泉之滋。” 颜师古 注引 如淳 曰:“三灵,日、月、星垂象之应也。”《南史·宋纪上》:“三灵垂象,山川告祥。”
(2).指天、地、人。《文选·班固<典引>》:“答三灵之蕃祉,展 放唐 之明文。” 李善 注:“三灵,天、地、人也。”《魏书·孙绍传》:“事恢三灵,仁洽九服。” 宋 岳珂 《桯史·献陵疏文》:“冀大觉垂慈,三灵协佑。” 清 纪昀 《阅微草堂笔记·姑妄听之四》:“精诚之至,哀感三灵。”
(3).指天神、地祇、人鬼。《资治通鉴·后晋高祖天福三年》:“臣 光 曰:治国家者固不可无信。然 彦珣 之恶,三灵所不容, 晋高祖 赦其叛君之愆,治其杀母之罪,何损於信哉!” 胡三省 注:“三灵,谓天神、地祇、人鬼。”
(4).指灵台、灵囿、灵沼。《诗·大雅·灵台序》“灵臺,民始附也” 唐 孔颖达 疏:“《大雅·灵臺》一篇之诗,有灵臺,有灵囿,有灵沼,有辟雍。其如是也,则辟雍及三灵,皆同处在郊矣。” 清 魏源 《默觚下·治篇九》:“ 文王 之辟雍、明堂、三灵同地。凡治 岐 之大政,皆行其中。”
(5).道教称三魂为三灵。《黄庭内景经·琼室》:“何为死作令神泣,忽之祸乡三灵殁。” 梁丘子 注:“三灵,三魂也。谓爽灵、胎光、幽精。”
佚名名句,绍兴亲享明堂二十六首名句。注释由系统生成,仅供参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