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谓十分人,须有十分真。
非为能写字,非谓能为文。
非谓眉目秀,非谓衣服新。
欲行人世上,直须先了身。
(1).干不顾法纪或礼法的坏事。 元 无名氏 《陈州粜米》第二折:“贪赃坏法,饮酒非为。” 明 陶宗仪 《辍耕录·鬼爷爷》:“然颇慎行止,不敢非为。”
(2).指违法或违反道德的坏事、坏行为。《水浒传》第三五回:“不孝逆子,做下非为。” 清 黄六鸿 《福惠全书·刑名·土番点卯》:“尔宜躬先奉法以统一乡之众,以尽轨于法,稍有非为,惟尔总是问。”
(3).不顾法纪或礼法。 元 无名氏 《硃砂担》第四折:“我痴心想望贞洁,你做事忒杀非为。”《二刻拍案惊奇》卷十三:“小人颇知礼法,极守本分的,怎敢干此非为之事。”
(1).书写文字,题字。 南朝 梁 陶弘景 《授陆敬游十赉文》:“賚尔大砚一面,纸笔副之,可以临文写字,对真受言。” 唐 高骈 《寄鄠杜李遂良处士》诗:“池边写字师前辈,座右题铭律后生。” 宋 文同 《可笑口号》之三:“可笑此公何太惑,读书写字到三更。” 赵树理 《金字》:“一天,镇长交给我一卷缎子和一包泥金,要我替他写字。”
(2). 明 代职司抄写的低级官员。 明 王琼 《双溪杂记》:“以此有不待缺而陞者,如……医士出身陞至太医院使,写字出身,在内阁书办,陞至编脩。”
(1).无谓,没有意义,不合道理。 汉 王充 《论衡·谴告》:“夫谓灾异为谴告诛罚,犹为雷sha{1-1}人罚阴过也。非谓之言,不然之説也。”《隋书·炀帝纪上》:“岂得保兹宠禄,晦尔所知,优游卒岁,甚非谓也。”
(2).犹言并非说。 晋 陆机 《五等诸侯论》:“是以经始权其多福,虑终取其少祸。非谓侯伯无可乱之符,郡县非致治之具也。” 南朝 梁 沉约 《恩幸传论》:“ 汉 末丧乱, 魏武 始基,军中仓卒,权立九品,盖以论人才优劣,非谓世族高卑。”
邵雍名句,十分吟名句。注释由系统生成,仅供参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