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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破须至护,物破须至补

出自宋代邵雍《人物吟》:

人破须至护,物破须至补
补护既已多,卒归于败露。
人有人之情,物有物之理。
人物类不同,情理安有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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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释参考

须至

(1).犹必须,一定。 宋 邵雍 《人物吟》:“人破须至护,物破须至补。” 宋 曾巩 《奏乞回避吕升卿状》:“今 升卿 任 江西 监司, 洪州 在其统属,须至陈乞回避。”《二程遗书》卷十七:“然 孔子 答之者,以 陈司败 必俟其反命,故须至答也。”

(2).旧时公文及执照结句习惯用语。 宋 朱熹 《减木炭钱晓谕》:“窃恐乡村人户未能通知,须至散榜晓示者。” 清 翟灏 《通俗编·政治》:“须至:今公文中习为定式。问其义,则无能言之。据《欧阳公集·相度铜利牒》云:‘无至悮事者。’《五保牒》云:‘无至张皇卤莽者。’亦俱用之篇末。大抵戒之曰‘无至’,劝之曰‘须至’,其辞仅反正不同耳。”

邵雍名句,人物吟名句。注释由系统生成,仅供参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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