摘自《韩非子·有度》
解释:惩罚有罪行的人,不能因是高官显宦而回避;奖赏有功劳的人,不能困是小民百姓而遗忘,主张以法治国曲韩非。
原文摘要:
惩下也。威不贰错,制不共门。威、制共,则众邪彰矣;法不信,则君行危矣;刑不断,则邪不胜矣。故曰:巧匠目意中绳,然必先以规矩为度;上智捷举中事,必以先王之法为比。故绳直而枉木断,准夷而高科削,权衡县而重益轻,斗石设而多益少。故以法治国,举措而已矣。法不阿贵,绳不挠曲。法之所加,智者弗能辞,勇者弗敢争。刑过不辟大臣,赏善不遗匹夫。故矫上之失,诘下之邪,治乱决缪,绌羡齐非,一民之轨,莫如法。厉官威名,退淫殆,止诈伪,莫如刑。刑重,则不敢以贵易贱;法审,则上尊而不侵。上尊而不侵,则主强而守要,故先王贵之而传之。人主释法用私,则上下不别矣。
同“ 善否 ”。不,通“ 否2 ”。《国语·晋语一》:“若 紂 有良子而先丧 紂 ,无章其恶而厚其败。钧之死也,无必假手於 武王 ,而其世不废祀至于今,吾岂知 紂 之善不哉?”不,一本作“ 否 ”。
韩非及后人名句,韩非子·有度名句。注释由系统生成,仅供参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