摘自《资治通鉴·晋纪十八》
解释:父母爱护子女方式如果不正确,那样恰恰是害了子女。
原文摘要:
敢出。燕兵进破武遂津,入高阳,所至焚烧积聚,略三万馀家而去。石光坐懦弱征还。 赵王虎以秦公韬为太尉,与太子宣迭日省可尚书奏事,专决赏刑,不复启白。司徒申钟谏曰:“赏刑者,人君之大柄,不可以假人。所以防微杜渐,消逆乱于未然也。太子职在视膳,不当豫政;庶人邃以豫政致败,覆车未远也。且二政分权,鲜不阶祸。爱之不以道,适所以害之也。”虎不听。 中谒者令申扁以慧悟辩给有宠于虎,宣亦昵之,使典机密。虎既不省事,而宣、韬皆好酣饮、畋猎;由是除拜、生杀皆决于扁,自九卿已下率皆望尘而拜。 太子詹事孙珍病目,求方于侍中崔约,约戏之曰:“溺中则愈”。珍曰:“目何可溺?”约曰:“卿目睕睕,正耐溺中。”珍恨之,以白宣。宣于兄弟中最胡状,目深,闻
(1).不为,不因。《礼记·表记》:“故君子不以小言受大禄,不以大言受小禄。”《左传·僖公三十三年》:“大夫何罪,且吾不以一眚掩大德。”
(2).不用;不靠。《孟子·离娄上》:“ 离娄 之明, 公输子 之巧,不以规矩,不能成方圆。” 宋 曾巩 《上欧蔡书》:“故其言无不信听,卒能成 贞观 太平,刑置不以,居 成 康 上。” 洪深 《戏剧导演的初步知识》下篇:“合作完成演出,而不以自身取胜,不独立吸引注意。”
(3).无论;不管。《资治通鉴·后唐潞王清泰二年》:“或事应严密,不以其日;或异日听於閤门奏牓子,当尽屏侍臣,於便殿相待。”《元史·刑法志一》:“虽有牙符而无织成圣旨者,不以何人,并勿啟,违者处死。”
得所,得到合理安置。 清 揆叙 《鹰坊歌》:“羣飞众动各适所,丹山鸞凤常游翔。”
司马光名句,资治通鉴·晋纪十八名句。注释由系统生成,仅供参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