松不直,棘不曲,谁笑卞和三献玉。
经天纬地太无端,迈古超今亦轻触。
靡羁束,何必云,素范还还,真规复复。
旃檀叶落香风清,千里万里长相逐。
(1).不正;不公。《史记·淮南衡山列传》:“王使人上书告内史,内史治,言王不直。”《新唐书·严郢传》:“天下以 郢 挟宰相报仇为不直。”《资治通鉴·后周太祖广顺二年》:“辛亥,敕:民有诉讼,必先歷县州及观使处决,不直,乃听讼於臺省。”《初刻拍案惊奇》卷六:“我自身也理不直,冤仇何时而报?”
(2).不以之为是;不信任。《汉书·韩延寿传》:“上由是不直 延寿 ,各令穷竟所考。” 清 严有禧 《漱华随笔·庄廷鑨》:“ 之荣 告诸大吏,大吏右 庄氏 ,不直 之荣 。” 林纾 《与姚叔节书》:“既而足下南归,不居大学,有人言校长不直足下,寻校长亦不见直於学生,且不见直於司学之人,而校长行矣。”
(3).不值得。 宋 黄昇 《酹江月》词:“作赋吟诗空自好,不直一杯秋露。” 清 昭槤 《啸亭杂录·马僧》:“两盗,雏耳,虽相伺而眼眜,误赤金为钱鏹,故不直一下手。”
(4).不只;不仅。 南朝 梁 刘勰 《文心雕龙·乐府》:“故知 季札 观辞,不直听声而已。”《北齐书·高昂传》:“父 翼 常谓人曰:‘此儿不灭我族,当大吾门,不直为州豪也。’”
春秋 楚 人。相传他得玉璞,先后献给 楚厉王 和 楚武王 ,都被认为欺诈,受刑砍去双脚。 楚文王 即位,他抱璞哭于 荆山 下, 文王 使人琢璞,得宝玉,名为“和氏璧”。《史记·鲁仲连邹阳列传》:“昔 卞和 献宝, 楚王 刖之。” 唐 李白 《鞠歌行》:“玉不自言如桃李,鱼目笑之 卞和 耻。”参阅《韩非子·和氏》、 汉 刘向 《新序·杂事五》。
春秋 楚 人 卞和 得璞玉,献之 厉王 ,王以为诳,刖其左足;复献 武王 ,又刖其右足;后献 文王 ,王理璞,果得玉,名之曰 和氏 璧。事见《韩非子·和氏》。后用为怀才难遇知音的典实。 唐 刘长卿 《落第赠杨侍御赴范阳》诗:“泣连三献玉,疮惧再伤弓。” 唐 贾岛 《古意》诗:“眼中两行泪,曾弔三献玉。” 宋 曾巩 《送程殿丞还朝》诗:“自重肯悲三献玉,不欺常慎四知金。”
释重顯名句,送知白禅者名句。注释由系统生成,仅供参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