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杀存亡我敢专,德刑予夺出诸天。
曰天所命惟其理,夫岂谆谆告语然。
(1).指萌生凋落、昭苏伏蛰、阴阳消长等自然规律。《庄子·天运》:“怨恩取与諫教生杀八者,正之器也。” 成玄英 疏:“应青春以生长,顺素秋以杀罚。” 唐 白居易 《桐花》诗:“地气反寒暄,天时倒生杀。” 宋 沉括 《梦溪补笔谈·象数》:“凡积月以为时,四时以成岁,阴阳消长,万物生杀变化之节,皆主於气而已。”
(2).生与死;生或死。《列子·周穆王》:“阴阳俱壮则梦生杀。” 张湛 注:“阴阳以和为用者也,抗则自相利害,故或生或杀也。”
(3).决定生与死。 汉 董仲舒 《春秋繁露·王道通三》:“人主立于生杀之位,与天共持变化之势。” 宋 苏辙 《唐论》:“古者诸侯大国或数百里,兵足以战,食足以守,而其权足以生杀。” 明 宋濂 《寓言》之二:“生杀之柄,弗累於手;安危之心,弗繫於心。” 鲁迅 《且介亭杂文·上海文坛上的鬼魅》:“因为他们正握着涂抹的笔尖、生杀的权力。”
(4).指生杀之权。《周书·李贤传》:“今位居上列,爵迈通侯,受委方面,生杀在手。” 宋 苏轼 《观杭州钤辖欧育刀剑战袍》诗:“书生只肯坐帷幄,谈笑毫端弄生杀。”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《辛亥革命·滇军政府讨满洲檄》:“生恶因於郡县,生杀操之墨吏,刑部不知,按察不问。”
恩泽与刑罚。语本《左传·宣公十二年》:“叛而伐之,服而舍之,德、刑成矣。伐叛,刑也;柔服,德也。二者立矣。”《国语·晋语六》:“德刑不立,姦轨并至。” 南朝 宋 颜延之 《又释何衡阳书》:“方言德刑之美,遑记祸福之源。” 唐 韩愈 《荆潭唱和诗序》:“德刑之政并勤,爵禄之报两崇。”
(1).佛教语。指护法众天神。佛经言欲界有六天,se{1-1}界之四禅有十八天,无se{1-1}界之四处有四天,其他尚有日天、月天、韦驮天等诸天神,总称之曰诸天。《长阿含经》卷一:“佛告比丘, 毗婆尸菩萨 生时,诸天在上於虚空中,手执白盖宝扇,以障寒暑风雨尘土。” 南朝 宋 谢灵运 《昙隆法师诔》序:“且三界迴沉,诸天倏瞬。”《敦煌变文汇录·频婆娑罗王后宫綵女功德意供养塔生天因缘变文》:“人民欢喜皆称嘆,诸天爱护讚精明。” 金 董解元 《西厢记诸宫调》卷一:“法堂里摆列着诸天圣像。”《西游记》第十七回:“诸天遂来洞口报知。”
(2).指神界的众神位。后泛指天界;天空。 唐 谷神子 《博异志·阴隐客》:“修行七十万日,然后得至诸天,或 玉京 、 蓬莱 、 崑閬 、 姑射 。” 清 林则徐 《即目》诗:“不知身与诸天接,却讶云从下界生。”
陈普名句,孟子天吏名句。注释由系统生成,仅供参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