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将法律作春秋,安得河南数国囚。
莫道汉家杂王霸,十分商鞅半分周。
(1).不送。《庄子·应帝王》:“至人之用心若镜,不将不迎,应而不藏。” 成玄英 疏:“将,送也。”
(2).犹不长。 唐 元结 《吕公表》:“呜呼!使公年寿之不将也,天其未厌兵革,不爱苍生歟?”按,《楚辞·严忌<哀时命>》:“白日晼晚其将入兮,哀余寿之弗将。” 王逸 注:“将犹长也。”
(3).阴阳家语。指宜于婚嫁的吉日。阴阳家谓:“阳将伤夫,阴将伤妇;阴阳俱将,夫妇俱伤;阴阳不将,夫妇荣昌。”见《协纪辨方书·义例·阴阳不将》。《儒林外史》第十回:“ 陈和甫 选在十二月初八日不将大吉,送过吉期去。”
如何能得、怎能得。含有不可得的意思。
文選.宋玉.風賦:「宋玉對曰:『此獨大王之風耳,庶人安得而共之!』」 文選.劉邦.雜歌:「大風起兮雲飛揚,威加海內兮歸故鄉,安得猛士兮守四方。」豈可。
陈普名句,咏史上宣帝名句。注释由系统生成,仅供参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