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十莱衣宦海荣,每将忠谠报平生。
暂分竹去宽宵旰,又赐环归近圣明。
人物渺然须引类,东南竭矣愿休兵。
功名自重囊中物,感悟从来看积诚。
给予作为权力象征的竹使符,谓封官授权。 南朝 宋 颜延之 《家传铭》:“建节 中平 ,分竹 黄初 。”《梁书·萧子显传》:“仁威将军、 吴兴 太守 子显 ,神韵峻举,宗中佳器。分竹未久,奄到丧殞,惻愴于怀。” 唐 无可 《送李使君赴琼州兼五州招讨使》诗:“分竹雄兼使,南方到海行。”
亦作“ 赐圜 ”。旧时放逐之臣,遇赦召还谓“赐环”。语本《荀子·大略》:“絶人以玦,反絶以环。” 杨倞 注:“古者臣有罪待放於境,三年不敢去,与之环则还,与之玦则絶,皆所以见意也。” 唐 张说 《出湖寄赵冬曦》诗之二:“ 湘浦 未赐环, 荆门 犹主诺。” 明 陈汝元 《金莲记·闻繫》:“自解一官,又经数载。 軾 儿謫任 武林 ,未获赐环消息; 辙 儿召居諫院,犹然落魄规模。” 清 陈康祺 《壬癸藏札记》卷一:“他书多称 稚存 赐圜,由 文正 力,盖非事实也。” 章炳麟 《驳康有为论革命书》:“呜呼 长素 ,何乐而为是耶?热中於復辟以后之赐环,而先为是齟齬不了之语,以耸东胡羣兽之听,冀万一可以解免。”
曹彦约名句,使君黄秘书上印有期闻严召已得好语赋诏律送名句。注释由系统生成,仅供参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