摘自《黄帝内经·阴阳应象大论》
解释:阴阳是宇宙间的一般规律,是一切事物的纲纪,万物变化的起源,生长毁灭的根本,有很大道理在乎其中。凡医治疾病,必须求得病情变化的根本。
原文摘要:
黄帝曰:阴阳者,天地之道也,万物之纲纪,变化之父母,生杀之本始,神明之府也。治病必求于本。故积阳为天,积阴为地。阴静阳燥;阳生阴长;阳杀阴藏;阳化气,阴成形。寒极生热,热极生寒;寒气生浊,热气生清;清气在下,则生飧泄;浊气在上,则生?胀。此阴阳反作,病之逆从也。故清阳为天,浊阴为地。地气上为云,天气下为雨;雨出地气,云出天气。故清阳出上窍,浊阴出下窍;清阳发腠理,浊阴走五脏;清阳实四肢,浊阴归六腑。水为阴,火为阳,阳为气,阴为味,味归形,形归气,气归精,精归化,精食气,形食味,化生精,气生形。味伤形,气伤精,精化为气,气伤于味。阴味出下窍;阳气出上窍。味厚者为阴,薄为阴之阳;气厚者为阳,薄为阳之阴。味厚则泄,薄则通。气薄则发泄,厚则发热。壮火之气衰,少火之气壮;壮火食气,气
(1).指萌生凋落、昭苏伏蛰、阴阳消长等自然规律。《庄子·天运》:“怨恩取与諫教生杀八者,正之器也。” 成玄英 疏:“应青春以生长,顺素秋以杀罚。” 唐 白居易 《桐花》诗:“地气反寒暄,天时倒生杀。” 宋 沉括 《梦溪补笔谈·象数》:“凡积月以为时,四时以成岁,阴阳消长,万物生杀变化之节,皆主於气而已。”
(2).生与死;生或死。《列子·周穆王》:“阴阳俱壮则梦生杀。” 张湛 注:“阴阳以和为用者也,抗则自相利害,故或生或杀也。”
(3).决定生与死。 汉 董仲舒 《春秋繁露·王道通三》:“人主立于生杀之位,与天共持变化之势。” 宋 苏辙 《唐论》:“古者诸侯大国或数百里,兵足以战,食足以守,而其权足以生杀。” 明 宋濂 《寓言》之二:“生杀之柄,弗累於手;安危之心,弗繫於心。” 鲁迅 《且介亭杂文·上海文坛上的鬼魅》:“因为他们正握着涂抹的笔尖、生杀的权力。”
(4).指生杀之权。《周书·李贤传》:“今位居上列,爵迈通侯,受委方面,生杀在手。” 宋 苏轼 《观杭州钤辖欧育刀剑战袍》诗:“书生只肯坐帷幄,谈笑毫端弄生杀。”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《辛亥革命·滇军政府讨满洲檄》:“生恶因於郡县,生杀操之墨吏,刑部不知,按察不问。”
原始,本初。《荀子·礼论》:“性者,本始材朴也;伪者,文理隆盛也。”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:“从臣嘉观,原念休烈,追诵本始。” 宋 王安石 《和吴御史汴梁等》:“本始意已陋,末流功更长。” 鲁迅 《<唐宋传奇集>稗边小缀》:“凡小説流传,大率渐广渐变,而推究本始,其实一也。”
佚名名句,黄帝内经·阴阳应象大论名句。注释由系统生成,仅供参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