摘自《韩非子·有度》
解释:国家不会永远富强,亦不会长久贫弱。执行法度的人坚决,国家就会富强;执行法度的人软弱,国家就会贫弱。
原文摘要:
国无常强,无常弱。奉法者强,则国强;奉法者弱,则国弱。荆庄王并国二十六,开地三千里;庄王之氓社稷也,而荆以亡。齐桓公并国三十,启地三千里;桓公之氓社稷也,而齐以亡。燕襄王以河为境,以蓟为国,袭涿、方城,残齐,平中山,有燕者重,无燕者轻;襄王之氓社稷也,而燕以亡。魏安釐王攻燕救赵,取地河东;攻尽陶、魏之地;加兵于齐,私平陆之都;攻韩拔管,胜于淇下;睢阳之事,荆军老而走;蔡、召陵之事,荆军破;兵四布于天下,威行于冠带之国;安釐王死而魏以亡。故有荆庄、齐桓公,则荆、齐可以霸;有燕襄、魏安釐,则燕、魏可以强。今皆亡国者,其群臣官吏皆务所以乱而不务所以治也。其国乱弱矣,又皆释国法而私其外,则是负薪而救火也,乱弱甚矣!故当今之时,能去私曲就公法者,民安而国治
奉行或遵守法令。《韩非子·有度》:“奉法者强则国强,奉法者弱则国弱。”《史记·循吏列传》:“奉法循理,无所变更,百官自正。” 宋 曾巩 《<范贯之奏议集>序》:“羣臣奉法遵职,海内乂安。” 明 陈子龙 《唐论》:“ 江 楚 之间,晏然奉法,与 秦 未可一二论也。”
韩非及后人名句,韩非子·有度名句。注释由系统生成,仅供参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