晨昏礼法供,击鼓齐七众。
堪笑木兰僧,饭了空声送。
佛教语。谓对佛、法、僧三宝的供养。《魏书·释老志》:“ 承明 元年八月, 高祖 於 永寧寺 ,设太法供,度良家男女为僧尼者百有餘人。” 唐 杨炯 《盂兰盆赋》:“陈法供,饰盂兰。” 清 龚自珍 《发大心文》:“佛涅槃时,受我最后法供。”
佛教按受戒程度和修行方式将信徒划分为七种。其中出家五种,在家二种,合称七众。《大智度论》卷十:“佛弟子七众:比丘、比丘尼、学戒尼、沙弥、沙弥尼、优婆塞、优婆夷。优婆塞、优婆夷是居家,餘五众是出家。” 南朝 陈 徐陵 《东阳双林寺傅大士碑》:“七众攀号,哀踰青树。” 唐 道宣 《统略净住子净行法门序》:“以三归七众,制御情尘。”
罗仲舒名句,芦苇江八咏竹木梵钟名句。注释由系统生成,仅供参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