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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公诗社见公名

出自宋代苏辙《再和十首》:

张公诗社见公名
白首山城叹不平。
坐客要闻新乐府,应须湓口琵琶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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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释参考

诗社

诗人定期聚会做诗吟咏而结成的社团。 宋 马令 《南唐书·儒者传上·孙鲂》:“及 吴武王 据有 江 淮 ,文雅之士駢集,遂与 沉彬 、 李建勋 为诗社。” 明 李东阳 《麓堂诗话》:“ 元 季国初,东南人士重诗社,每一有力者为主,聘诗人为考官,隔岁封题于诸郡之能诗者,期以明春集卷,私试开榜次名,仍刻其优者,略如科举之法。”《红楼梦》第三七回:“ 黛玉 道:‘既然定要起诗社,咱们就是诗翁了。’”

公名

同类事物的共称。与“专名”相对。如鸟、兽是公名,而鸦、鹊、虎、豹为专名。 郭沫若 《文艺论集续集·革命与文学》:“这样一来,我们可以知道文学的这个公名中包含着两个范畴:一个是革命的文学,一个是反革命的文学。”

苏辙名句,再和十首名句。注释由系统生成,仅供参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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