避罪胜修福,其为理一般。
资财丰利益,公道不欺瞒。
浊世贪荣禄,明时善政官。
遏强能抚弱,容此势情观。
(1).避免获罪;惧怕获罪。《管子·霸言》:“折节事彊以避罪,小国之形也。”《汉书·董仲舒传》:“民不乐生,尚不避死,安能避罪。”《水浒传》第四五回:“ 石秀 却在侧边看了,也自冷笑道:‘似此有甚功德,正谓之作福不如避罪。’”
(2).谓犯罪者逃避惩处。《孙子·地形》:“故进不求名,退不避罪,唯民是保,而利合於主,国之宝也。” 何延锡 注:“退岂避罪也,见其蹙国残民之害,虽君命使进而不进,罪及其身不悔也。” 宋 苏轼 《杂纂》:“去亲戚家避罪--怕人知。”
行善积德,以求来世及子孙之福。 晋 道恒 《释駮论》:“云会尽餚饍,寺极壮丽,此修福之家倾竭以储将来之资,殫尽自为身之大计耳。”
(1).担任狱官。《管子·小匡》:“ 弦子旗 为理。” 尹知章 注:“理,狱官。”《韩诗外传》卷二:“ 楚昭王 有士曰 石奢 ,其为人也,公正而好直。王使为理。”
(2).指当地方官吏。 元 郑光祖 《三战吕布》第一折:“今在此 河 北为理,保一方寧静无虞。”
(3).犹治理。 唐 郑处诲 《明皇杂录》卷上:“ 开元 中,上急於为理,尤注意於宰辅。”
宋太宗名句,缘识名句。注释由系统生成,仅供参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