绿烟红,丝不断,斧通圣。
制先依,非莫管,法心头整。
行真,地名姓,死自教分定。
端财、金宝於身,一一不须受领。
公精莹,花开阐,甲洁严修省。
下灵符。
来有则,剑惺中惺。
辰月日,头顶戴,象转迁仙迳。
游处。
天然欢乐,遇遭永永。
(1).本分所定;命定。《孟子·尽心下》:“君子所性,虽大行不加焉,虽穷居不损焉,分定故也。” 唐 李商隐 《即日》诗:“单栖应分定,辞疾索谁忧。”《初刻拍案惊奇》卷三二:“红颜薄命,自古如此,岂独妾一人!此皆分定之事,敢生嗟怨。” 明 朱权 《荆钗记·误讣》:“休嗟怨,免攧屑,分定恩情中道絶。”
(2).名分确定,指确立帝位。《三国志·魏志·徐宣传》:“臣闻帝王用人,度世授才,争夺之时,以策略为先,分定之后,以忠义为首。”
王哲名句,永遇乐 郭法师求名句。注释由系统生成,仅供参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