荆璞自楚宝,顾终杂土木。
和氏浪三献,一身已再辱。
小儒褐衣底,磊落几荆玉。
把玩坐蓬屋,和应笑遗俗。
善价谁不怀,一辱讵可赎。
吾亦笑和氏,葵犹卫其足。
(1). 楚 人 卞和 (又称 和氏 )得玉璞于 楚 山中,奉而献之 厉王 和 武王 。使玉工辨认之,均曰:“石也。”以诳欺罪,被刖去两足。后又献之 楚文王 ,使玉工理之,果得宝玉。事见《韩非子·和氏》。后以“和氏”指识才之士。 晋 葛洪 《抱朴子·塞难》:“夫见玉而指之曰石,非玉之不真也,待 和氏 而后识焉。”
(2).指怀才不遇之人。 唐 刘得仁 《送友人下第归省》诗:“莫将 和氏 泪,滴著 老莱 衣。”
(3).借指美玉。 汉 司马相如 《上林赋》:“晁采琬琰,和氏出焉。” 汉 扬雄 《甘泉赋》:“前殿崔巍兮,和氏玲瓏。”参见“ 和氏璧 ”。
即 和氏 。《吕氏春秋·异宝》:“以 龢氏 之璧、道德之至言以示贤者,贤者必取至言矣。”《汉书·叙传上》:“宾又不闻 龢氏 之璧韞於 荆 石, 随侯 之珠藏於蜯蛤虖?”参见“ 和氏 ”。
(1).古代祭祀时献酒三次,即初献爵、亚献爵、终献爵,合称“三献”。《仪礼·聘礼》:“荐脯醢,三献。”《后汉书·百官志二》:“光禄勋,卿一人……郊祀之事,掌三献。” 宋 王禹偁 《南郊大礼》诗之三:“三献欲终侵曙色,百神齐下散天香。” 明 杨慎 《江祀记》:“肃将天祝,幽赞于神明,举爟张乐,三献望燎已,事乃竣。”
(2).三种祭品。 宋 沉括 《梦溪笔谈·辩证一》:“祭礼有腥、燖、熟三献。”
(3).三次呈献。 唐 韩愈 《孟生诗》:“ 卞和 试三献,期子在秋砧。” 明 何景明 《送石秀才下第还赵州》诗:“ 荆 玉已三献, 冀 羣当一空。”
(1).再次蒙受耻辱。《汉书·李陵传》:“ 陵 曰:‘大丈夫不能再辱。’” 南朝 齐 孔稚珪 《北山移文》:“岂可使芳杜厚颜,薜荔无耻,碧岭再辱,丹崖重滓。”
(2).谓两人先后受辱。《文选·刘琨<劝进表>》:“主上幽劫,復沉虏庭,神器流离,再辱荒逆。” 李善 注:“再,谓 怀 、 愍 二帝。” 李周翰 注:“再辱,谓 怀帝 先没, 愍帝 又没也。”
陈造名句,感事十诗上李侍郎名句。注释由系统生成,仅供参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