晋师从齐师,入自丘舆,击马陉。
齐侯使宾媚人赂以纪甗、玉磬与地。
“不可,则听客之所为。
” 宾媚人致赂,晋人不可,曰:“必以肖同叔子为质,而使齐之封内尽东其亩。
”对曰:“肖同叔子非他,寡君之母也;若以匹敌,则亦晋君之母也。
吾子布大命于诸侯,而曰必质其母以为信,其若王命何?且是以不孝令也。
诗曰:‘孝子不匮,永锡尔类。
’若以不孝令于诸侯,其无乃非德类也乎?先王疆理天下,物土之宜,而布其利。
故诗曰:‘我疆我理,南东其亩。
’今吾子疆理诸侯,而曰‘尽东其亩’而已;唯吾子戎车是利,无顾土宜,其无乃非先王之命也乎?反先王则不义,何以为盟主?其晋实有阙。
四王之王也,树德而济同欲焉;五伯之霸也,勤而抚之,以役王命;今吾子求合诸侯,以逞无疆之欲。
诗曰:‘布政优优,百禄是遒。
’子实不优,而弃百禄,诸侯何害焉?不然,寡君之命使臣,则有辞矣。
曰‘子以君师辱于敝邑,不腆敝赋,以犒从者;畏君之震,师徒桡败。
吾子惠徼齐国之福,不泯其社稷,使继旧好,唯是先君之敝器、土地不敢爱。
子又不许,请收合馀烬,背城借一。
敝邑之幸,亦云从也;况其不幸,敢不唯命是听?’”
安置。《公羊传·哀公六年》:“ 景公 死而 舍 立, 陈乞 使人迎 阳生 于诸其家。” 何休 注:“于诸,置也, 齐 人语也。”一说“诸”语中助词,见 刘淇 《助字辨略》卷一。
犹言道德准则。《左传·成公二年》:“若以不孝令於诸侯,其无乃非德类也乎?” 杨伯峻 注:“‘德类’犹《诗·大雅·荡》之‘义类’,犹言‘道德法则’。”
左丘明名句,齐国佐不辱命名句。注释由系统生成,仅供参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