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代子百姓,公私无异财。
人主擅操柄,如天持斗魁。
赋予皆自我,兼并乃奸回。
奸回法有诛,势亦无自来。
后世始倒持,黔首遂难裁。
秦王不知此,更筑怀清台。
礼义日已偷,圣经久堙埃。
法尚有存者,欲言时所咍。
俗吏不知方,掊克乃为材。
俗儒不知变,兼并可无摧。
利孔至百出,小人私阖开。
有司与之争,民愈可怜哉。
(1).把持权柄;掌权。《商君书·算地》:“圣人审权以操柄,审数以使民。” 明 冯梦龙 《智囊补·明智·何心隐》:“ 心隐 一见 江陵 ,便知其必能操柄。” 聂绀弩 《从陶潜说到蔡邕》:“操柄的人,不一定有学。另外一面,有学的人,不一定能操柄。”
(2).权柄。《汉书·贾山传》:“富贵者,人主之操柄也。”《新唐书·刘蕡传》:“繇不能择贤明而任之,失其操柄也。” 宋 曾巩 《徐孺子祠堂记》:“ 汉 既失其操柄,纪纲大坏。”
(1).指北斗七星之第一至第四星,即枢、璇、玑、权。《史记·天官书》:“在斗魁中,贵人之牢。”
(2).泛指北斗。 唐 韩偓 《感事三十四韵》:“斗魁当北坼,地轴向西偏。” 清 曹寅 《送竹村北试》诗之二:“掌大悬香阁,文光射斗魁。” 清 张君玉 《以乡兵挫诸北门围解壮之》诗:“ 越南 本是 南交 宅,还见文明耀斗魁。”
(3).喻指德高望重或才学冠世而为众人景仰的人。 清 唐孙华 《哭座主玉峰尚书徐公》诗:“千秋製作垂金石,一代宗师识斗魁。”参见“ 斗山 ”。
王安石名句,兼并名句。注释由系统生成,仅供参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