丧尽家财,无本可据。
赤手杀{1*1}人,弥天罪过。
(1).没有树根。参见“ 无源之水,无本之木 ”。
(2).没有本源,没有本始。《礼记·礼器》:“先王之立礼也,有本有文。忠信,礼之本也;义理,礼之文也。无本不立,无文不行。” 宋 朱熹 《答董叔重书》:“ 伊川 所谓其道充大是也,非无本而渐生之谓。”
(3). 唐 诗人 贾岛 初为浮图,法号 无本 。 唐 韩愈 《送无本师归范阳》诗:“ 无本 於为文,身大不及胆。” 宋 苏辙 《赠张惕山人》诗之一:“故人相见不相识,空怪解吟 无本 诗。”旧题 宋 尤袤 《全唐诗话·贾岛》:“ 岛 字 浪仙 , 范阳 人。初为浮图,名 无本 。”
可作依据。 清 吴骞 《扶风传信录》:“如 淑贞 为 威姑 写遗像,邻嫗皆识之;又为 许氏 择墓地,至今称曰 田螺坟 ,皆确凿可据者也。”如:有案可据。
释安永名句,颂古三十一首名句。注释由系统生成,仅供参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