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年二月二,与汝暂相弃。
烧灰散长江,勿占檀那地。
(1).焚物使成灰。《礼记·月令》:“﹝仲夏之月﹞令民毋艾蓝以染,毋烧灰。” 郑玄 注:“火之灭者为灰。” 北魏 贾思勰 《齐民要术·杂说》:“四月……草茂,可烧灰。” 明 李时珍 《本草纲目·兽二·鹿》:“皮:(主治)一切漏疮,烧灰和猪脂纳之,日五六易,愈乃止。”
(2).焚烧后的灰烬。喻僧人遗迹。 唐 苏味道 《和武三思于天中寺寻复礼上人之作》:“砌古留方石,池清辨烧灰。” 前蜀 贯休 《送僧归华山》诗:“烧灰犹汤足,雪片似黏鬚。”
(1).梵语音译。施主。《剪灯馀话·武平灵怪灵》:“檀那一去寺久荒,清宵赋咏来诸郎。” 清 黄遵宪 《樱花歌》:“繖张胡蝶衣哆囉,此呼奥姑彼檀那。” 钱仲联 注:“《翻译名义集》:‘檀那者,《要览》曰:梵语陀那鉢底, 唐 言施主,今称檀那,讹陀为檀,去鉢底留那也。’《日本国志·学术志》注:‘称男子为檀那,则用梵语也。’”
(2).梵语音译。布施。 唐 颜真卿 《抚州宝应寺翻经台记》:“檀那衣鉢,悉力经纶,不日復之,周邦仰仁。”《翻译名义集·辨六度法》:“《法界次第》云: 秦 言布施,若内有信心,外有福田,有财物,三事和合,心中捨法,能破慳贪,是为檀那。”
释志端名句,偈名句。注释由系统生成,仅供参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