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箫蹑彩鸾,夜半恐不逮。
山深忽呼名,惊喜不得退。
仙谪无所逃,士贫何可耐。
乃以三生缘,遂为二姓配。
至人与凡夫,伉俪岂其辈。
鬵书以自给,细字如玉碎。
一一存楷法,明珠蔑瑕颣。
初如鹣比翼,久若鱼同阴。
终日了韵编,心画亡罣碍。
人间八百本,终古知敬爱。
玉篇尤可珍,何必赠杂佩。
倘邀千黄金,虽贫亦当贷。
摩挲惜见晚,老眼看茫昧。
墨妙饶精神,笔劲含姿态。
次第部居中,盘曲法库内。
九龄美风度,孟博信清裁。
书拙无合作,见此增愧慨。
尤物难久假,雪窗暂相对。
遗踪虽已邈,真迹俨然在。
辄效西子颦,小楷书牍背。
(1).典范;法则。《晋书·隐逸传·辛谧》:“ 謐 少有志尚,博学善属文,工草隶书,为时楷法。” 北齐 颜之推 《颜氏家训·慕贤》:“有 丁覘 者, 洪亭 民耳,颇善属文,殊工草隶……军府轻贱,多未之重,耻令子弟以为楷法。”《明史·隐逸传·杨恒》:“ 恒 性醇篤……家无儋石,而临财甚介,乡人奉为楷法焉。”
(2).犹效法。《南史·柳世隆传》:“ 司马公 所为,后生楷法,吾岂能止之哉。”
(3).楷书之法。《晋书·卫恒传》:“ 上谷 王次仲 ,始作楷法。” 清 陈康祺 《郎潜纪闻》卷三:“﹝ 蒋衡 ﹞工诗、古文,其《书fa{1|1}论》一篇,尤为讲楷法者所宗尚。”《花月痕》第四七回:“﹝ 李稷 ﹞又开了几处学堂,教二十岁下兵丁,都要读些史书,熟些核算,工些楷法。”
瑕,玉上的斑点;纇,丝上的疙瘩。比喻事物的缺点、毛病。 唐 柳宗元 《与吕道州温论<非国语>书》:“凡为六十七篇,命之曰《非国语》……思欲尽其瑕纇,以别白中正。” 元 蒋易 《<极玄集>序》:“盖当是时以诗鸣者,人有其集,製作虽多,鲜克全美,譬之握珠怀璧,岂得悉无瑕纇者哉。” 清 李楷 《<嵞山集>序》:“凡古人之不合於我者,輒訾其瑕纇。”
楼钥名句,次韵章枢密赋吴彩鸾玉篇名句。注释由系统生成,仅供参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