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唐曾拥万家兵,节度西南十二城。
此地得人无盗贼,昔之为守便公卿。
地主豪强或官僚的私人武装。《后汉书·朱儁传》:“ 光和 元年,即拜 儁 交阯 刺史,令过本郡简募家兵及所调,合五千人,分两道而入。”《宋书·范晔传》:“ 广州 人 周灵甫 有家兵部曲, 熙先 以六十万钱与之,使於 广州 合兵。” 清 魏源 《圣武记》卷十四:“ 后汉 之 朱儁 , 三国 之 吕虔 , 晋 之 王浑 ,皆以家兵著名史册。” 郭沫若 《中国史稿》第三编第四章第三节:“豪强地主的部曲、家兵也就是被他们按军事组织编制起来的依附农民。”
(1).十分之二。《史记·高祖本纪》:“地方二千里,持戟百万,县隔千里之外, 齐 得十二焉。” 裴骃 集解引 苏林 曰:“十二,得十中之二。”
(2).特指税率或利率十分之二。《周礼·地官·载师》:“凡任地……甸稍县都,皆无过十二。” 贾公彦 疏:“皆无过十二者……皆无过十而税二。”《汉书·贡禹传》:“商贾求利,东西南北各用智巧,好衣美食,岁有十二之利,而不出租税。” 颜师古 注:“若有万钱为贾,则获二千之利。”
(3).形容数量多或程度深。 南朝 齐 王融 《望成行》:“金城十二重,云气出表里。”参见“十二分。”
王郡守名句,怀古名句。注释由系统生成,仅供参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