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静默堪为法,无言事可亲

出自宋代宋太宗《逍遥咏》:

奥义通玄化,精微妙入神,功程随志愿,贬降背于真。
静默堪为法,无言事可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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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释参考

静默

静默 (jìngmò) 人不说话,不出声音 become silent 会场上静默无声 恭敬庄严地肃立,多表示哀悼 mourn in silence

为法

(1).制定法律。《史记·曹相国世家》:“百姓歌之曰:‘ 萧何 为法,顜若画一; 曹参 代之,守而勿失。’”

(2).成为法则。 唐 韩愈 《进学解》:“吐辞为经,举足为法。”

言事

(1).古代专指向君王进谏或议论政事。《荀子·大略》:“ 孟子 三见 宣王 ,不言事。” 唐 韩愈 《送王秀才序》:“ 建中 初,天子嗣位,有意 贞观 、 开元 之丕绩,在廷之臣争言事。” 明 归有光 《题<太仆寺志>后》:“ 怀东 顾先生 ……以言事忤旨,安置 保安 。”

(2).今亦指向政府进言或议论国家大事。 mao{1~1}泽{1*1}东 《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的讲话》一:“他上书言事,有信一封。”

(3).诉说或陈述事情。《史记·平準书》:“使问曰:‘家岂有寃,欲言事乎?’” 唐 柳宗元 《与史官韩愈致<段秀实太尉逸事>书》:“今所趋走州刺史 崔公 ,时赐言事,又具得太尉实迹,参校备具。”

(4).谓记言与记事。 南朝 齐 王融 《永明九年策秀才文》之一:“虽言事必史,而象闕未箴。” 唐 柳宗元 《柳宗直<西汉文类>序》:“左右史混久矣,言事驳乱,《尚书》、《春秋》之旨不立。”集注引 孙汝听 曰:“《礼记·玉藻》:‘动则左史书之,言则右史书之。’事,即动也。”又引 童宗说 曰:“《书》以纪言,《春秋》以纪事。”

(5).指公文。《隋书·百官志上》:“诸王公侯国官,皆称臣……其公文曰言事。”

可亲

可亲 (kěqīn) 可以亲近;引起人亲近的情感 affable;genial 一个带着甜蜜的微笑、打着白领带的相貌非凡的老牧师,他可真是可敬可亲

宋太宗名句,逍遥咏名句。注释由系统生成,仅供参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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