伟兹帖上奇瑰兮,羌笔力之有神。
走缄{腾去马加糸}之来诏兮,并垂枣而足珍。
从鲤庭而载求兮,得陈亢之异闻。
书三闾之孤忠兮,将争光兮仪邻。
予尝窍寘疑兮,谓意或有在也。
方淳熙之继明兮,德如天其大也。
挈道统而在上兮,固无妒邪之害也。
先生之溯伊濂兮,又非沅湘之派也。
寓物以写兴兮,自前世以固然。
岂先生之适正兮,乃独取于沉渊。
行或过乎中庸兮,虽为法而不可。
其忠君爱国之诚兮,亦不虞乎后日之祸。
彼不学兮,周公仲尼。
知庄士与醇儒兮,或羞称之。
律风雅之末流兮,若未免于或变。
使交有所发兮,亦足以迪天性民彝之善。
以今日之书兮,固非出于感时。
则异时之集注兮,亦何病乎俗人之悕。
原屈原之心兮,宗国之楚。
作春秋兮,固安在乎黜周而王鲁。
先儒之心兮,百圣之矩。
藏此帖兮,昭于今古。
(1).制定法律。《史记·曹相国世家》:“百姓歌之曰:‘ 萧何 为法,顜若画一; 曹参 代之,守而勿失。’”
(2).成为法则。 唐 韩愈 《进学解》:“吐辞为经,举足为法。”
岳珂名句,朱文公离骚经赞名句。注释由系统生成,仅供参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