摘自《韩非子·有度》
解释:峻法是用来禁止过失、排除私心的,严刑是用来执行命令。
原文摘要:
不得用其诈,险躁不得关其佞,奸邪无所依。远在千里外,不敢易其辞;势在郎中,不敢蔽善饰非;朝廷群下,直凑单微,不敢相逾越。故治不足而日有馀,上之任势使然之。夫人臣之侵其主也,如地形焉,即渐以往,使人主失端,东西易面而不自知。故先王立司南以端朝夕。故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,不为惠于法之内,动无非法。峻法,所以凌过游外私也;严刑,所以遂令惩下也。威不贰错,制不共门。威、制共,则众邪彰矣;法不信,则君行危矣;刑不断,则邪不胜矣。故曰:巧匠目意中绳,然必先以规矩为度;上智捷举中事,必以先王之法为比。故绳直而枉木断,准夷而高科削,权衡县而重益轻,斗石设而多益少。故以法治国,举措而已矣。法不阿贵,绳不挠曲。法之所加,智者弗能辞,勇者弗敢争。刑过不辟
严酷的法令。《史记·万石张叔列传》:“公家用少, 桑弘羊 等致利, 王温舒 之属峻法, 儿宽 等推文学至九卿,更进用事,事不关决於丞相,丞相醇谨而已。” 宋 梅尧臣 《南有嘉茗赋》:“华夷蛮貊固日饮而无厌,富贵贫贱不时啜而不寧。所以小民冒险而竞鬻,孰谓峻法之与严刑!” 清 薛福成 《出使四国日记·光绪十七年正月朔至二月三十日》:“教王知其教之将衰也,於是立峻法以防其民。”
(1).古代士对本国大夫的自称。《礼记·玉藻》:“士曰传遽之臣,於大夫曰外私。” 孔颖达 疏:“凡大夫家臣称私,此士既不与大夫为臣,故对大夫称曰外私。”
(2).士、大夫对他国大夫、士的自称。《礼记·杂记上》:“﹝士﹞讣於他国之君,曰君之外臣某死;讣於大夫,曰吾子之外私某死;讣於士,亦曰吾子之外私某死。”《礼记·杂记上》:“﹝大夫﹞讣於他国之君,曰君之外臣寡大夫某死;讣於适者,曰吾子之外私寡大夫某不禄,使某实;讣於士,亦曰吾子之外私寡大夫某不禄,使某实。” 孔颖达 疏:“以是别国私有恩好,故曰外私。”
(3).私通外国。《文选·司马相如<上林赋>》:“今 齐 列为东藩,而外私 肃慎 。” 李善 注引 郭璞 曰:“私与通也。”
韩非及后人名句,韩非子·有度名句。注释由系统生成,仅供参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