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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宪知所奉,致理归其根

出自唐代张九龄《奉和圣制赐诸州刺史以题座右》:

圣人合天德,洪覆在元元。
每劳苍生念,不以黄屋尊。
兴化俟群辟,择贤守列藩。
得人此为盛,咨岳今复存。
降鉴引君道,殷勤启政门。
容光无不照,有象必为言。
成宪知所奉,致理归其根
肃肃禀玄猷,煌煌戒朱轩。
岂徒任遇重,兼尔宴锡繁。
载闻励臣节,持答明主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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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释参考

成宪

原有的法律、规章制度。《书·说命下》:“监于先王成宪,其永无愆。” 宋 王安石 《庙议》:“求之前载,虽或有然,考合於经,乃无成宪,因情製礼,实在圣时。” 明 张居正 《辛未会试程策》之二:“成宪具存,旧章森列。” 严复 《原强》:“祖宗之成宪俱在,吾寧率由之而加实力焉。”

致理

犹致治。《资治通鉴·唐文宗开成五年》:“致理之要,在於辩羣臣之邪正。” 唐 路贯 《和元常侍除浙东留题》:“ 谢安 致理逾三载, 黄霸 清声彻九重。” 明 张居正 《请定面奖廉能仪注疏》:“臣等窃惟致理之道,莫急于安民生。”

张九龄名句,奉和圣制赐诸州刺史以题座右名句。注释由系统生成,仅供参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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