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理赖同力,陟明非所任。
废田方垦草,新柘未成阴。
术浅功难就,人疲感易深。
烦君驻归棹,与慰不欺心。
宋神宗 熙宁 五年颁行方田制;以东西南北各千步,当四十一顷六十六亩一百六十步为一方,按地之肥瘠分五等以定其税。田方,一方之田。《宋史·食货志上二》:“凡田方之角,立土为埄,植其野之所宜木以封表之。有方帐,有庄帐,有甲帖,有户帖;其分烟析产、典卖割移,官给契,县置簿,皆以今所方之田为正。”参见“ 方田法 ”。
开垦荒地。《管子·小匡》:“垦草入邑,辟土聚粟。”《战国策·秦策三》:“ 大夫种 为 越王 垦草创邑,辟地殖穀。”《商君书·更法》:“于是遂出《垦草令》。”
吕温名句,道州弘道县主簿知县三年颇著廉慎秩满…赴衡州题其厅事名句。注释由系统生成,仅供参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