君王赐第御灵和,兄弟同时捷隽科。
名占风雷三{1-1}级遍,恩沾雨露一门多。
衣冠盛事喧金榜,里巷荣归缀玉珂。
他日凤池须接翼,侍中阴德有馀波。
(1).赏赐宅第;赏赐的宅第。《晋书·贺循传》:“ 循 羸疾不堪拜謁,乃就加朝服,赐第一区,车马牀帐衣褥等物。” 清 吴伟业 《和王太常西田杂兴韵》之七:“城中赐第书千卷,祠下丰碑柳十围。”
(2).谓赐及第。 宋 高承 《事物纪原·学校贡举·唱名》:“《宋朝会要》曰:‘ 雍熙 二年三月十五日, 太宗 御 崇政殿 试进士, 梁顥 首以程试上进,帝嘉其敏速,以首科处焉。十六日,帝按名一一呼之,面赐及第。’唱名赐第,盖自是为始。”《辽史·圣宗纪》:“以 瀋州 节度副使 张杰 为节度使,其皇城进士 张人纪 、 赵睦 等二十二人入朝,试以诗赋,皆赐第。” 元 黄溍 《上京道中杂诗·枪竿岭》:“忆昔赐第归,吾母适初度。”
(1).指柔和恬淡清心寡欲的修养。《文选·郭璞<江赋>》:“保不亏而永固,禀元气於灵和。” 李善 注:“《春秋元命包》曰:‘水者,五行始焉,元气之凑液也。’” 刘良 注:“水柔弱,淡然无欲,利育於物,故保道不亏而长坚固,此乃灵和之气所以为也。灵和,和之气也。”
(2).指祥和的政治气氛。 三国 魏 锺会 《孔雀赋》:“有炎方之伟鸟,感灵和而来仪。”
(3).引申为和谐协调。《宋书·乐志一》:“哥倡既设,休戚已徵,清浊是均,山琴自应。斯乃天地之灵和,升降之明节。” 明 宋濂 《思媺人辞》:“群神衎衎以方响兮,奏灵和之凤笙。”
(4).古代善琴者。《文献通考·乐十》:“自古善琴者八十餘家,一十八样,究之雅度,不过 伏牺 、 大舜 、夫子、 灵开 、 灵和 五等而已。餘皆求意新状奇,终乖古制,君子不贵也。”
(5).殿名。 宋 徐铉 《柳枝·座中应制》词之一:“君恩还似东风意,先入 灵和 蜀 柳枝。” 宋 陈亮 《七娘子·三衢道中作》词:“风流家世传 张绪 ,似 灵和 新种垂杨缕。”参见“ 灵和殿 ”。
(6).指柳。
强至名句,紫微舍人宋公爱子侄三人同日得第作诗以纪盛名句。注释由系统生成,仅供参考